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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征意见 行政执法遇大案检方有望主动介入

2005年07月09日 10:21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新京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起草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传出的消息显示: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案情复杂或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检察院可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自行决定,派员介入侦查,并实施侦查监督。

  7月1日,最高检对外公布了该意见稿,并通过《检察日报》官方网站正义网公开征询国内外各界意见。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说,该规定主要是防止以罚代刑,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在下半年下发执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陈兴良介绍说,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没有移送、很多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情况。

  最高检等有关部门这次起草规定,是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进一步细化,将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犯罪。

  据了解,该意见稿共19条,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院立案监督。

  意见稿还指出,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院可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自行决定,派员介入侦查,以实施监督,提出取证建议(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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