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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

2005年07月14日 09:29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三日电 (记者李鹏)中国银监会十三日公布《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规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

  上述规划分三部分,分别是:加快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步伐,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工作;按照股份制原则对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进行规范改造,推进城市信用社的良性发展;研究确定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发展方向。

  银监会确定了城市信用社监管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本着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城市信用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监管思路,按照“整体规划,具体指导,标本兼治,分类处置”的风险处置原则,坚持“一社一策”,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整顿、规范改造和扶持发展,基本消除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隐患,将城市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一九九八年以来,中国通过合并重组、商业银行收购收回、更名改制为农村信用社、撤销等多种方式,防范、化解和处置城市信用社风险,有效抑制了地方金融风险的蔓延。

  不过,城市信用社仍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部分地区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任务依然艰巨;大量处于停业整顿和撤销清算阶段的城市信用社迟迟不能退出市场;经整顿后的部分城市信用社仍存在较大风险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信用社的总体发展。

  银监会的规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城市信用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途径,尤其是提出了经整顿后的城市信用社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消除城市信用社风险隐患、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审慎地研究确定本辖区城市信用社的发展方向。完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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