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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解读:征地、房屋拆迁须合理补偿

2005年07月14日 14:57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拆迁补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对征地、房屋拆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一:禁止以拆迁名义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称,也就是说,原来是私人的房屋,你拆迁的时候,你必须承认他是私人财产所有权,那么,你就必须对私人财产权进行补偿,如果你违反了拆迁了,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二:城市拆迁补偿必须到位

  姚红指出,这意味着你的补偿标准应该能保证他(被拆迁户)基本的生活,你不能拆迁完了以后,给人家一点点钱,人家没法安置生活,所以这个要妥善安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则表示,这个合理补偿由谁来确定?是不是经过和被拆迁人的协商、同意?谁来确定合理补偿?我想这要作为一套法律规定,有很大的漏洞在这里。

  规定三:征收承包期内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义埙说,在国家征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动产、动产的时候,补偿原则是不是给予一定规范,就是基本原则是什么样的?这种财产被征用了以后,你怎么补,而且补多少?而且这个补偿规定的比较严格,成本比较高的话,也可以限制他不要乱征用。

   姚红表示,你(征地单位)要征老百姓地的时候,你要把补偿的标准和安置的办法,你要告知老百姓,而且费用怎么使的,怎么分配的,要经村民会议决定。

  报道称,这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还规定:凡是因违法拆迁、征地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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