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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析东海争议 日本违反国际法有意混淆是非

2005年07月20日 07:29

  中新网7月20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东海问题之所以成为中日热点问题,其中主要原因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有意混淆是非,模糊法律概念,误导国民,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违反国际法(包括《公约》)的做法所造成的。

  文章说,东海是中国所濒临的第二大边缘海。中日在东海的争议涉及很多问题,既有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这样历史遗留问题,又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本海域适用所引发的新的法律问题;既有涉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争端,又有海上执法维权的冲突;既有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又有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海文副所长在接受《学习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日作为东海这样地理上属于半封闭海的沿岸国,相互之间由于尚未开展海洋划界,因此,存在一些主张重叠区或争议也属正常;同时,中日双方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争议。但现在东海问题之所以成为中日两国间的热点问题,其中主要原因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有意混淆是非,模糊法律概念,误导国民,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违反国际法(包括《公约》)的做法所造成的。这种冲突在技术层面上的表现则是日本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有意混淆一些法律与科学意义上的概念。

  文章指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目前在中日东海问题上使用频率最多的“大陆架”,“岛屿”,“岩礁”等。张海文副所长说,东海岛屿状况十分复杂,既有在沿岸国政治经济中十分重要的大岛,如中国的台湾岛、日本的九州岛、韩国的济州岛,又有大量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岩礁。《公约》第121条是专门对岛屿的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据此,中国反对日本企图把实质上只是岩礁的“冲之鸟岛”通过人工建设作为“岛屿”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公约》第76条专门规定了“大陆架的定义”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张海文副所长说,东海宽广的大陆架,有巨厚的陆源碎屑沉积,根据海洋科学调查和研究表明,从沉积物的粒度类型变化、碎屑矿物、粘土矿物以及微体古生物等特征,都明显地反映了东海大陆架沉积物的物质来源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中国东部有众多河流注入东海,主要有长江、钱塘江、瓯江、飞云江、敖江、晋江及九龙江等,其中长江尤为显著,每年约有5亿吨泥沙进入东海,塑造了长江三角洲的沉积体系,成为东海尤其是陆架浅海碎屑物质的主要来源。除了长江,黄河每年亦有巨量泥沙入东海,充分说明东海陆架沉积物的物质来源主要来自中国大陆。可见,中国主张在东海的大陆架边缘在冲绳海槽是有科学和法律依据的。

  文章分析称,确定专属经济区的标准是简单的距离标准,而确定大陆架的标准则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洋里的自然延伸情况与200海里的距离标准相结合,即如果沿海国的大陆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的,则可延伸到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需要按照《公约》第76条有关技术标准划定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最远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350海里。

  因此,张海文副所长指出,东海需要划分的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两个法律性质上不相同的管辖海域的分界线。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只是狭窄的岛架,与中国由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来的广阔的大陆架自然是不可相比。因此,这才是日本愿意只提中日在东海需要划分专属经济区,而不提也需要划分大陆架的根本原因。

  文章还指出,日本所提出的所谓中间线实际上并非真正是以中日两国的沿岸陆地或岛屿为起算线,从而把整个东海海域平分为两个面积基本相等部分;该中间线实际上是在东海西侧选择中国大陆沿岸和岛屿为起算线,在东海东部,则以一条下列连线为起算线,即:从日本北部岛群沿岸,连接到中国的钓鱼岛,再连接到日本南部岛群的沿岸的一条连线为起算点,而划定的所谓中间线。日本所提出的这条所谓的中间线实质上是中国大陆沿岸与日本岛链沿岸及钓鱼岛之间的中间线,是以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而且钓鱼岛作为划界基点为前提的!据此,人们很容易判断出日本所划中间线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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