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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疫情分四级

2005年07月20日 12:10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预案提出,当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是指,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预案将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分为四级。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预案规定了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预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预案还对应急组织、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保障措施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中国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开展大规模的救治工作
·卫生部提出:对晚期血吸虫病人实施外科治疗救助
·卫生部要求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防暴发疫情
·卫生部规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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