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曾荫权接受采访 表明秘监指令无关二十三条立法

2005年08月07日 12:18

  中新社香港八月六日电 六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中区政府总部会见新闻界时表明,以行政指令颁布《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目标就是要规范执法的行动,同《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完全是两回事。

  他解释说,五日颁布的《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是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赋予的权力,以“行政指令”形式,签署《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规管警察、廉署、海关及入境处四个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程序。

  此举被指绕过港立法会,亦有人将指令比喻为“二十三条立法”。

  对此,曾荫权表示,这项命令丝毫没有增加执法机构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监察权力。其主要目标是令秘密监察行动的程序更清晰,行动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化,更具透明度,而且市民亦可以很清楚了解程序内容,监察其是否有漏洞。

  同时,这项行政命令只是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是绝不可能对任何人加诸刑事责任,亦不会限制任何人行使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他表示,颁布行政指令是回应市民对秘密监察的关注。同时,政府无打算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并希望会在下个立法年度展开有关立法的工作。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