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天津新举措杜绝刑讯逼供 提讯疑犯辩护人可旁听

2005年08月08日 16:03

  以往,作为参与刑事诉讼的一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只能接触案件的起诉意见书以及鉴定性证据材料,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出示的一组组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对公诉人的执法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了解。

  为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切实杜绝刑讯逼供,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尝试实施“阳光提讯”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现场旁听。

  据了解,该制度实施一段时间以来,不仅得到了司法界的普遍认可,而且受到涉案人的赞许。

  此外,记者了解到,辩护律师如参与旁听,必须由在押犯罪嫌疑人或其律师向承办案件的公诉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办案人同意后,辩护人可参加旁听。旁听律师可以做笔录,但是,禁止辩护人在提讯中进行讯问和插话。公诉人提讯结束后,辩护人可以就案件事实直接向当事人进行发问,但禁止辩护人诱导性发问。

  (来源:天津日报;作者:胡然、牛鹏翔、贡华维、马容)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中国高度重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 掀纠正查处风暴
·最高检将开展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重点纠正刑讯逼供
·四川省刑事审判新规:“证据为王”严禁刑讯逼供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