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体育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辽足冠名费案一审宣判:辽足要支付202万元

2005年08月09日 17:14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北京晚报报道,今天上午,三元股份公司和三元集团告辽足索要共计202万冠名费及广告费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三元股份公司及三元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2003年4月3日,北京三元食品股份公司与辽宁足球俱乐部签署《独家冠名合同》,冠名期5年。为此,三元股份公司支付了480万元冠名费,三元集团也支付了120万元,辽足更名为北京三元队,赴北京训练比赛。

  此事一经传出,辽宁球迷强烈抵制,社会舆论和辽宁省有关部门行政干预要求辽足无条件回归辽宁。辽足与三元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约定辽足返还总计600万元冠名费,并以广告权益抵补的形式赔偿三元公司600万元。但在约定期限内,辽足并未完全返还冠名费,三元股份公司及三元集团分别提起诉讼。(孙莹)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