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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广东矿难进展 将成立调查组追究责任

2005年08月10日 19:10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十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会议研究了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八月七日发生的透水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会议决定:(一)由广东省政府负责,继续抓紧救援工作,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要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二)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会议认为,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实施,适应中国加入WTO的形势和需要,有必要在总结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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