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北京农民工工伤将与城镇职工工伤人员同等待遇

2005年08月11日 09:27

  中新网8月11日电 今后,北京农民工发生工伤将与城镇职工工伤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据新京报报道,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快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同时,外地农民工也可根据该通知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

  具体的用人单位缴费标准及农民工享受的相关待遇为: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以及招用的本市农民工人数按月缴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农民工个人不用出钱缴费。

  用人单位缴费后,其招用的北京市农民工在北京就医、符合北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互助报销范围。

  通知还规定,按以上要求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外地农民工可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参保手续,按工资总额2%缴纳费用的,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与以上规定不一致,可按以上规定执行。(李华良)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