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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中常委任期仍为一年 “排宋条款”被中止

2005年08月19日 16:17

  中新网8月19日电 中国国民党十七次全代会今天(19日)下午处理党章修正案,除相当受到瞩目的中常委任期由1年改为2年案经表决后没有通过外,还无异议通过了“排宋条款”修正案。

  据“中央社”报道,十七全会下午讨论多项党章修正案,中常委任期案,提案的国民党中常委蒋孝严主张,中常委任期过去曾经是4年,目前改为1年,普遍认为1年任期太短,而且选举太过频繁,应该改为2年。但经过表决后,现场出席的919名党代表中,只有483人支持,并未达到653人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门坎,提案并未过关,中常委任期维持1年。

  此外,党主席选举前发生的是否缴党费才可以选党主席的争议,大会修正党章第九条,未来党员必须依规定完成党费缴纳,才能行使党员权利,杜绝党内选举有关党内缴交的争议。

  据了解,国民党党章第43条规定,党员曾经受停止党权1年以上、撤销党籍、开除党籍或是注销党籍等党纪处分,不得被选为中央常务委员或是党主席。依照这个规定,当年被国民党开除党籍的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如果因为国亲合并回到国民党,没有角逐国民党党主席的资格,这个条文也被外界称为是“排宋条款”。

  今日的大会讨论后无异议通过“排宋条款”修正案,取消受党纪处分者竞选中常委与党主席的限制,作为国民党敞开大门的政治号召。

  此外,“立委”李全教曾提案,行使副主席任命同意权不应以鼓掌通过方式行之,须以举手、记名投票或不记名投票方式行使。大会主席团主席吴伯雄表示,虽不须修改党章,但本届起不应以鼓掌方式行使副主席任命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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