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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处私挖滥采 三十六名责任人受免职等处分

2005年08月25日 07:56

  中新社太原八月二十四日电(张墨)中国煤炭大省山西从严治理煤炭安全生产秩序,今天又有三十六名在往日重大煤矿事故中的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免职、党纪、政纪处分。

  进入七月份以来,山西忻州市继宁武“七·二”特大矿难之后,在二十七天的时间内又连续发生了四起因私挖滥采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月十四日,宁武县东马坊乡孟家窑联办煤矿魏润成等派三人从通风口跳入巷道进行维修作业,因井下支护木架突然垮塌,致使一民工被压死亡。

  七月十六日二十二时,宁武县余庄乡郭庄村张文星等无视政府禁令,安排十二名工人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出煤,因发生渗水将一名拉煤工困在井下。

  七月三十一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原平市长梁沟镇奇村索存礼,擅自组织人员搬开封堵开口的石头入井准备生产,因一氧化碳大量涌入无法稀释排出地面,致使井下六名工人中毒死亡。

  八月十日二十二时左右,五台县茹村乡铜炉村胡顺良等五人,无视政府关闭指令,擅自组织村民入井生产,因无任何通风设备,致使井下三名工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中毒窒息。

  目前,有的涉案矿主逃逸,公安部门正在全力抓捕,有的已投案自首。忻州市根据有关规定,对这四起事故中涉及的三十六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了解,三十六人中有处级官员三人,科级官员二十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十一人,政纪处分二十二人,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职务两人,除名一人。

  此前,忻州市汲取“七·二”特大矿难教训,曾采取强力措施打击私挖滥采,先后炸毁关闭黑矿六百零一处。

  山西省府官员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山。今后凡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责任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凡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家属给予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将对矿方予以一百万元的经济处罚。 (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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