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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改”和“微调”引热议 个税改革带来什么?

2005年08月25日 14:16

  中新网8月25日电 《经济参考报》今日载文指出,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只有两处主要改动,属于“小改”和“微调”,却依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那么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首先,普通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减轻。

  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中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2年就已升至52%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人均月货币工资为1400元,同时城镇职工月人均消费支出为1140元。而目前维持的800元个税起征点,导致普通的工薪阶层的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因此,这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其次,减轻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基尼系数已经接近了0.45,引起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而在国际上,如果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基尼系数超过0.4就说明贫富差距过大,就应该通过个人所得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但据报道,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80%来自工薪阶层,高收入者没有成为这一税种的“主力”。

  而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本来是最能够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此外,目前普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该标准制定于1980年,距今已经25年左右了。然而经过20余年的发展,社会收入水平已经有了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提高,而且区域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年龄段的收入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差距。加之人们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职业的劳动收入,多样化为劳动收入、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并存。在这种情况下,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能与我们目前提倡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相适应了。

  第三,完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23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目前,中国高收入人群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很低,这与部分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渠道多、对其征管难度大有一定关系。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也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第四,提高个税征点,有利于扩大内需。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近日公布的一份报告表示,尽管在供需、观念、流通、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今后10年中,消费支出的增长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迄今在政策研究领域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与扩大内需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按照税率表计算,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而按照有关专家测算,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这将大大提高居民的个人购买力,同时也有利于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记者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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