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吴邦国主持座谈会 听取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2005年09月26日 19:10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齐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今年七月十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引起了积极反响,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认真提出意见。到目前为止,共收到民众信函一万一千五百多件,还收到来自二十六个省、区、市和十五个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四十七个中央部门、十六个大公司、二十二个法学教研机构和部分法学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有物权法主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国家投资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权、征收征用和拆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会所车库的归属、特许物权等十个问题。

  参加座谈会的有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官员以及法学专家。座谈会上,大家围绕上述十个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吴邦国不时插话一起讨论,并详细记下大家的意见。

  在认真听取发言后,吴邦国说,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物权法草案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都很有帮助。会后,请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邦国指出,物权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事关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民众切身利益,对明确财产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市场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

  吴邦国说,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还存在不少分歧,这是正常的。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就是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他强调,进一步修改物权法草案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二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中国实际。法律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与西方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总结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确立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物权法律制度。我们要借鉴国外物权法律制度中有益的东西,但决不能照抄照搬。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重点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可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的,可规定得原则一些,为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实践留下空间;对缺乏实践经验、意见分歧大的,可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进行补充修改。要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妥善处理关系民众利益的征收、征用、拆迁和宅基地等问题。

  吴邦国最后说,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召开这次座谈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今后,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法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民众的共同意愿,切实维护民众的共同利益。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