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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建和谐社会必然选择

2005年10月12日 19:11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电 (记者 赵胜玉)中国经济能否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此间专家学者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对此表述充分到位,把环境保护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中国高层理念的提升。他们认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此次公报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 对此,著名社会学家和法学家李瞃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了中国最高领导层理念的转变。

  他说,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循环经济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使中国经济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以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他指出,中国不仅对内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对外则提出共建和谐世界的理念,这是一种非常好的转变。李瞃认为,人类的发展不仅需要物质,更需要智慧。和谐理念的提出,是中国对世界的贡献。

  清华大学客座教授张建宇说,通读报告突出的感觉是:“十一五”规划对环境资源、循环经济等的描述比以往明显加大。他说,与以往相比,这段描述在某种程度上将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环境问题综合在一起表述,有点有面,是一个亮点。但他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要在体制上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这样才能落到实处。

  南开大学教授朱坦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构划了未来五年的宏伟发展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他说,全会特别明确地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之一,这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愿望的。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必将对中国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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