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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建议强调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5年10月18日 22:00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 在今日全文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国策,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建议》称,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此外,《建议》还提出要“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

  《建议》指出,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大“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等。

  “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也在《建议》中被强调。《建议》指出,要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等。同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而其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促使天人和谐。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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