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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指出:公务员要对人民负责 接受人民监督

2005年11月01日 18:12

  中新网11月1日电 11月1日上午,国务院举办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学习讲座并指出,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公务员法,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学习讲座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介绍了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建议。

  温家宝在主持学习讲座时指出,公务员法是中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责任,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有机统一。公务员法的颁布,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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