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毛如柏:中国将完善环境立法 依法推进可持续发展

2005年11月21日 20:00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昨天,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办,《外国环境法汇编》编委会承办的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依法推进可持续发展。

  毛如柏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到目前为止,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批准了13个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制定了26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与政府也相应制定了大量有关环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说,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他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提出了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推进环境立法,既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中国的环境形势与目标,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已经成为中国环境立法的几个基本方向和任务。

  为此,在立法目标上,应当特别注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保护,并逐步从单项生态要素的保护转向生态系统整体存在价值的保护,从污染的末端治理转向生产全过程控制,从注重生产领域的污染防治转向生产、生活领域的综合环境防治,从强调政府调控转向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和社会调控机制相结合。在立法框架上,应当逐步形成由环境综合法、单项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构成的完整法律框架。

  毛如柏指出,当前应当把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毒有害废物监管等作为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的重要领域。对每一单项实体法律,应当大力加强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所构成的配套体系,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创造条件。根据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复杂多样的特点,应当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特别要根据各地区所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制定一系列更具有地方适用性和针对性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