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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乐恒状告劳动部 对方称曲乐恒工伤认定托错人

2005年11月23日 07:57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昨天上午,原辽宁足球俱乐部球员曲乐恒坐着轮椅出现在北京市二中院的原告席上。北京晨报报道,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被受理,他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簿公堂,要求撤销对方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0年4月26日训练期间,曲乐恒乘坐球员张玉宁所驾车辆因违章出了车祸。2001年1月4日,辽宁足球俱乐部对曲乐恒作出非因公负伤的决定,曲乐恒随后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辽宁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俱乐部履行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工伤待遇。今年7月,曲乐恒从省仲裁委的裁决中得知,省劳动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他为此提出行政复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表示,依据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等。曲乐恒应本人向省劳动厅申请,而不是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样的非法定机构,劳动厅不接受仲裁委对曲乐恒进行工伤认定委托的行为,并非针对曲乐恒因此,曲乐恒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曲乐恒的代理人指出, 曲乐恒委托仲裁委向省劳动厅申请工伤认定是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即使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曲乐恒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庭审后没有作出判决。(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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