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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十年 全国法院共决定赔偿6968件

2005年11月25日 13:44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昨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国家赔偿,不能打白条!国家既然设定了这种制度,该赔的就要赔,也体现了一种负责任政府的形象。”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十年有余。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0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1648件,审结20394件,其中,决定赔偿6968件。

  奚晓明表示,十年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依然是“该赔的不赔”,但也出现了超出法定赔偿数额多赔的苗头,出现了花钱买“平安”、买“稳定”的问题。

  同时,解决好国家赔偿与善后工作的衔接也是重要问题。对于1994年12月31日前刑罚已经执行完毕,1995年1月1日以后被宣告无罪并申请赔偿的案件,依照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此类案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今后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应再受理此类案件,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奚晓明还表示,从明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要对各地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组织评查,对那些该立不立,该赔不赔,严重违法的要通报批评;对质量不高的决定书所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要进行总结归纳,通报各地。(赵珊 刘伟兵)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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