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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访问澳门磋商民商事判决安排

2005年11月29日 09:01

  中新社澳门十一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黄鸿斌) 应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的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大法官于二十八日率代表团抵澳,与特区司法协调小组就《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展开第一轮磋商。

  据悉,二十九日下午,代表团将与特区司法协调小组举行工作座谈,就《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进行首轮磋商,双方将就有关安排所涉及的问题,具体条款交换意见看法。

  访澳期间,代表团亦将拜访行政长官,访问终审法院、检察院、保安司和廉政公署等部门,藉此了解澳门司法机关及保安部门的运作以及参与诉讼程序的情况。

  代表团成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民四庭庭长钱锋、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国务院港澳办法律司处长郑宇华、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师铎、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黄金龙、高莎薇以及法官李琪等。(完)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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