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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强调要加强监管 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01日 12:25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国家环保总局12月1日召开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经验教训,研究全国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措施。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指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王玉庆说,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对环境部门工作水平的检验。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严密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一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各地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措施;事故发生后,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科学决策,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三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宣传,提高政府应对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减轻事故危害;加强对环保部门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

  四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总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总局一定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随时报送准确信息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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