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文娱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王志文打人是假新闻 警方证实事发时其不在现场

2005年12月09日 15:22


王志文在《龙虎人生》中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新民晚报》报道,有关电视连续剧《龙虎人生》剧组在四川阆中市拍摄时与某报记者陈勇产生纠纷一事,当地警方已经作出处理。调查结果证明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该剧组昨天也发表了关于“王志文打记者事件”的声明,对有关这一事件的误传进行澄清。

  警方调查结论

  报道称,当地警方对这一事件定性为治安纠纷,警方作出了如下案情记录:“2005年11月27日下午5时30分许,陈勇在‘龙’剧组下新街拍摄现场拍摄照片时,被‘龙’剧组演员王志文认为陈勇在对其拍摄,双方发生纠纷。后陈勇到杜家客栈找王志文理论时,被‘龙’剧组工作人员陈斌阻止,遂双方发生抓扯,致双方相互伤害,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经前期调查,此案属于治安纠纷,故进行治安调解。(注: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

  与王志文无关

  《龙虎人生》剧组在昨天的声明中说:“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查明认定的事实,有的媒体报道的‘打人事件’实际是在演员王志文反对记者陈勇对其拍照以后,陈勇先离开现场后再率妻子宁凤等人到剧组所在地找王志文‘理论’,被剧组工作人员制止时,与剧组工作人员发生抓扯,相互伤害,双方发生损失。公安机关认定,发生治安纠纷时演员王志文并不在现场。有的媒体有关‘王志文打记者’的报道是没有根据的演绎和想象。”

  剧组根据公安机关调解确定的“补偿剧组人员陈斌和陈勇发生抓扯时个人损失的差额数”原则,对陈勇妻子宁凤与剧组工作人员抓扯时损坏的眼镜予以金钱补偿,这是剧组的善意表示,该补偿与演员王志文个人无关。

  没有所谓约定

  就警方的处理结果,记者打电话给这一事件的当事人陈勇,他表示自己已经撤诉,并接受警方对双方的调解。记者问,王志文究竟是不是真的打了他,陈勇说:“这不好说,因为警方已经调解,双方约定不对外公布和解内容。”

  记者就此采访《龙虎人生》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她说,现在还有假消息说王志文已经私下道歉并与陈勇握手言和,这纯属子虚乌有。王志文既然没有动过手,就不存在道歉。实际情况是,陈勇称他很崇拜王志文,看了他许多戏,要求与王志文见面。但王志文对他肆意编造假新闻的做法十分反感,拒绝与他见面,更谈不上道歉。双方也没有像陈勇所说的所谓约定,即不对外公布和解内容。剧组认为,公开调解内容,有助于澄清误传。(俞亮鑫)

  【相关链接】

  四川阆中市公安机关对这一事件的治安调解书(由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和陈勇及其妻子宁凤签名)确认如下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主持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达成相互谅解。2.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3.陈勇到阆中市人民法院撤诉。4.双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龙”剧组补偿陈勇费用800元。5.本调解为一次性调解。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