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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规范中央地方职能权限 维护中央政令统一

2005年12月10日 13:53

  中新网12月10日电 《瞭望》刊载文章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调动地方积极性发展经济上,中国已成功创造出一个“万马奔腾”的良好局面,而如何维护中央政令统一,进而维护国家发展大局,成为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文章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政治体制随经济发展而改革的现实要求也摆上桌面。分税制后,中国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掌控经济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这是研究和厘定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如何分工的有利时机。对此,中央明确指出,必需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职能与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是政治体系内以一定利益关系为基础并体现一定利益关系和权利结构的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中国而言,在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既调动地方的发展积极性,又维护中央权威,是一道严肃的政治命题。

  文章分析指出,为此,来自高层的信息表明,在“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统筹区域发展的方针,维护中央权威与调动地方发展积极性不可偏废。在经济规划上,中央政府将根据优势互补、整体协调的原则,对各个区域经济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状况、发展潜力、地区优势实行有区别的区域发展政策,并保证区域发展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在区域经济管理体制上,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管理职能,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在重视经济手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发挥中央政府的组织、协调、调控、指导、行政执法和经济杠杆功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确认地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物力,明确划分和严格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管理体制。

  在财力分配上,中央政府将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通过改革、调整逐步取消某些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的经济特权,促使中西部地区以平等身份同东部地区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在处理地区间协调发展问题上,具有强有力的政策调控工具,能够防止地区经济差距过大带来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央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利用经济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实现整合各方利益,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最终实现经济要素的最优配置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文章强调指出,上述表述,是对下一步中央、地方职权规范的框架设计。这将是一个在统一权威之下,逐步摸索,不断完善的过程,有大量的细节与内容有待一步步理清。而这也正是需要集中社会各界智慧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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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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