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科 教|时尚|汽 车|房 产
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出 版|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家计生委因项目纠纷被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

2005年12月13日 15:43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北京国华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生委)因项目转让纠纷所引起的仲裁财产保全案。现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005年11月24日,国华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同时提交了保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项目”的申请。

  申请人国华公司称:2003年4月11日,该公司与国家计生委签订了《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同年12月3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转让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协议书》,合同总标的为4760万元。合同约定,国家计生委最迟于2005年6月底,将项目变更至国华公司名下,并移交所有资料。

  合同签订后,国华公司分五次给付国家计生委3380万元。但2004年3月份,国家计生委又与北京天融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同一项目的转让协议,并收取了该公司部分转让款,造成国华公司投入的巨额资金面临巨大风险。

  由于国华公司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当日将国华公司的保全申请递交二中院。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即于次日将该案移送至该院执行办公室。

  法院经审查,认为国华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明确、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故同意其财产保全的申请。(贾亦良 刘红雨)

 
编辑:巫峰】
:::相 关 报 道:::
·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称: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并未松动
·国家计生委官员称计划生育政策短期内不会改变
·图:国家计生委: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三亿人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