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科 教|时尚|汽 车|房 产
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出 版|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山西严查非法煤矿“漏网之鱼” 遏制重特大事故

2005年12月16日 10:01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十五日电 (记者 张恩)今天上午,山西省政府派出的多个工作组赶赴十一个市开展打击非法煤矿专项行动核查验收。

  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确保核查验收取得实效,省府将此次核查验收通告在山西省城主要媒体上公布。

  山西省政府指出,在煤炭销售持续旺盛和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地方的非法煤矿随时可能抬头,一些已关闭的非法矿井也可能死灰复燃。此次核查验收,将进一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此次核查验收重点是各地是否存在非法煤矿和违法煤矿,验收“四类矿井”是否已依法实施关闭,核查验收地方政府组织各类煤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核查验收重点还将核查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非法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清查情况和已经查明问题的处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政府决定凡重点产煤县必须全部核查,对核查验收中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煤矿,经查证属实者,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千至一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重大举报贡献给予一万元至五万元奖励。

  山西省迄今已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窝点、非法违法矿井四千七百二十一处,正在实施关闭的矿井三百六十九处,九百四十七名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从煤矿撤资,山西省列入资源整合矿井名单基本落实。(完)

 
编辑:邱观史】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