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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获极大成功 村民自治制度引人注目

2005年12月19日 11:16

  中新网12月19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称,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村民自治获得了极大成功。同时,基层民主的做法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城乡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幅度和层次,也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文章说,在中国民主政治的总体布局中,城乡基层民主居于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国家制度层面的改革不断推进,另一方面,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加强。

  文章指出,在基层民主方面,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的村民自治制度,最为引人注目,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普遍完成了五至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国政府最近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就此指出:“中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文章称,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文章表示,十六大规划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和“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强调:“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部署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等历史性任务,使扩大基层民主的现实要求更为迫切。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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