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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政变说”连宋胜诉 判扁登报道歉及赔偿1元

2005年12月21日 17:01

  中新网12月20日电 连战宋楚瑜状告陈水扁“七日政变说”案今日(21日)下午16时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连宋胜诉,判陈水扁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2元,且应在岛内《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重要版面,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据台湾媒体报道,本案起于去年11月14日,陈水扁在台北县板桥市民进党“立委”造势晚会上,突然语出惊人说,连宋在“320”后发动所谓“柔性政变”的“七日流产政变”,要老将怂恿高级将领“一个一个辞官、一个一个装病”。后来又在去年11月16日的民进党中常会上演说提到相同内容,引起泛蓝阵营不满,连战与宋楚瑜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1元,且应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全国”版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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