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陈水扁败诉 须给付连战宋楚瑜各一元并登报道歉

2005年12月22日 07:42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二十一日电(记者 耿军)“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台湾三大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今天下午大批媒体记者聚集在“台北地方法院”门口,等待连战与宋楚瑜诉陈水扁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的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连战、宋楚瑜胜诉。判决书认为,陈水扁指称连战、宋楚瑜发动“七日政变”和“柔性政变”为不实事实,这说法足以损害连战、宋楚瑜名誉,因此判决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陈水扁指连宋曾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陈水扁吁请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连战、宋楚瑜的委托律师立即将判决结果电话通知连、宋。连战说:“这件事对政治人物是一个警惕。”

  连战、宋楚瑜的委托律师说:“台湾两个主要政党的主席被指责为‘政变’。而‘政变’一词,对政治人物的节操与政治忠诚度是非常严重的指控。连、宋先生只象征性收一元名誉赔偿,来凸现这件事情的荒谬与不合理。我们希望这一判决告诉政治人物,不能把诽谤别人的荣誉作为政治操作的一种手法。”

  此判决为“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全案还可以上诉。陈水扁的诉讼代理人建议上诉。

  台湾媒体迅速报道了这一判决。依惯例,在台湾大报的头版刊登半版的启事,需收费六十万元新台币,在三份大报同时刊登的费用将达一百八十万元新台币。(完)

 
编辑:邱观史】
  相关专题:中新社驻台记者专栏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