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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敬老金制度8月生效以来 发放金额超4千万元

2005年12月30日 08:45

  中新社澳门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敬老金制度行政法规自二00五年八月一日生效以来,直至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止,社会工作局共收到三万四千零一十四宗申请,其中符合资格的有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宗,总发放金额超过澳门币四千万元。

  社会工作局称,现凡在二00六年内年满六十五岁,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且首次提出申请敬老金之长者,可于二00六年一月二日起到社会工作局辖下之五个社会工作中心递交已填妥之申请表格,或邮寄至澳门邮箱一一八八号(邮资全免)。若有关的申请能于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提出,而又符合资格的长者,可于同年十月份在其指定之银行账户收取澳门币一千二百元的敬老金。但于指定日期后才提出申请的合资格长者,则会稍后发放。

  敬老金申请表格可向社会工作局辖下的五个社会工作中心,以及各社区中心、家庭服务中心、老人日间中心、耆康中心索取,亦可透过社会工作局网页下载 (.mo)。

  此外,已获发放敬老金之长者不须重新递交表格,其申请将会自动续期,而居外地之长者需于二00六年三月一日至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期间将其生存证明投函到澳门邮箱一一八八号。(完)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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