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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重申规定: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见死不救

2006年01月11日 09:02

  日前,黑龙江民工王建民无钱就医病死在北京某大医院走廊一事,经媒体披露引起广泛关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已经重申医疗机构不得见死不救的规定,各级各类医院、卫生所都不能因为危重病人没有或暂时没有费用而拒绝治疗。

  关于到底谁来承担相关费用问题,毛群安认为,如果让医院全部承担下来,不但不合理,而且也不现实,还是应该多渠道、分类别来办理。他说,对于那些属于社会救助范围内的,应该由民政部按照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救济;那些参加合作医疗的,应该由保险解决。同时,医院也不能就此作壁上观,应该拿出一部分费用作为困难危重病人救治基金,用以核销相关花费。他同时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贫困危重病人救治问题,希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能够慷慨解囊贡献爱心,为解决此问题提供助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董伟)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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