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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宣判 定罪"侵犯通信自由"

2006年01月13日 16:16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1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期间,与在“淘宝网”上认识的被告人杨某合谋窃取他人QQ号码,然后出售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采用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的方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

  二被告人销赃获利6万余元的行为虽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但作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量刑情节进行评价,并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承认自己的行为错误,有一定的悔过表现,量刑时亦酌情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徐强)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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