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山西省政府发文:要求关闭七百五十座非法煤矿

2006年01月21日 10:52

  中新社太原一月二十日电(张墨 晋峰)今天,山西省府办公厅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对未领取安全许可证煤矿矿井吊销证照实施关闭的通知》,截止到一月十七日,全省仍有七百五十座矿井未领取安全许可证。

  据介绍,截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批准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建设的矿井外,共有三千四百零一个矿井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六十个矿井于二00五年年底前已受理正在办理之中。根据中国国务院和国家煤监局对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许可的煤矿矿井实施关闭的有关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对在二00五年年底前未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申请未受理以及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七百五十座生产矿井名单依法在当地媒体进行了公告,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七日内对这些矿井实施关闭。

  山西省府办公厅的公告称,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日内在《山西日报》公告吊销七百五十座关闭矿井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证书、执照编号,声明作废,逐矿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这些矿持有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的矿长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注销其在关闭矿井的任职资格;如证件在有效期内另有任用的,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确认其资格并变更到他矿任职。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矿井,要建立对已关闭矿井定期的巡查制度和监控网络,防止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关闭矿井职工、从业人员的工资结算和遣返安置工作。

 
编辑:张磊】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