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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改制有新规定 管理层可持股但不能控股

2006年01月23日 09:38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电 据此间官方媒体报道,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实施意见》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据了解,早在二00三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几年来中国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国企改制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资委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新的《实施意见》。

  对社会上广为关注的管理层持股问题,《实施意见》也予以明确,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同时指出,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且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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