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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委会”称将放宽丧偶大陆配偶在台定居申请

2006年01月23日 13:52

  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三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会议二十三日决议,将修法放宽大陆配偶长期居留期间,其依亲对象 (台湾配偶)死亡,申请人未再婚,并已长期居留连续五年以上,且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请定居。

  “中央社”报道,“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上午表示,现行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获定居许可办法”规定,大陆人民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若依亲对象死亡,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离台;这次修正第三十四条,主要是基于人道考量。

   刘德勋说,委员会议也将修正同法第十四条,因逾期停留强制出境的大陆配偶,于依亲居留期间管制一年始得再行入境的规定,修正为如在台湾有已设籍的未成年子女者,出境后即得再行申请入境,使其得照顾未成年子女。

  刘德勋指出,这次修正让大陆配偶来台居留及定居程序更符法制精神,也就实务面顾及大陆配偶及执行机关的需求调整。修正草案经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内政部”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函送“行政院”核定后发布。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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