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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核心条款解读:直面四大现实问题(2)

2006年02月13日 06:58

  不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将受处罚

  【核心条款】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相关事实】

  2005年第18个“世界艾滋病日”,零点调查公司对广州等国内7大城市调查发现,目前城市居民艾滋病相关知识水平仅为52.5分,处于不及格水平。

  在对2246名14岁~60岁常住居民入户调查时,调查者列出了12个关于“艾滋病传播途径”、7个关于“艾滋病预防措施”的正确观点,结果仅有3.7%的受访者能够完全正确地识别这19个正确观点,能够识别出10条以上的受访者不足四成。用百分制衡量,7个城市居民艾滋病相关知识水平仅为52.5分。

  另据有关单位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400余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中国党政领导干部对艾滋病及相关问题的认知程度较低,基本上处于“三盲”状态。即:对艾滋病防治政策极少知晓,对艾滋病蔓延形势估计不足,对艾滋病本身知之甚少。

  【专家点评】

  北京佑安医院艾滋病临床医疗组组长吴昊对零点调查公司提供的中国公众对艾滋病的认知状况一点都不陌生,也不感到奇怪。他说,艾滋病正在向我们逼近,但普通百姓对艾滋病的知识知之甚少,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2月11日晚上,在北京电视台一个艾滋病主题节目的录制现场,他注意到一个细节:节目主持人问蚊虫叮咬会不会传染艾滋病?结果现场很多观众都高高地举起了手。吴昊教授说:“在首都北京,在艾滋病知识宣传了这么多年后,在这么一个拥有高学历的观众人群中,还有那么多人举起了手,只能说明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还不到位,还不深入,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吴昊医生说,事实上宣传艾滋病知识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他给记者举了一例子,我国第一个公开自己的患者身份的在校女大学生朱力亚,她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应该比较多了吧?但是就是她,居然都不知道民航飞机安检不检测艾滋病,而因为担心被查出艾滋病被拒绝登机而放弃了一次乘坐飞机的机会。

  张可也认为,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非常必要。他清楚地记得,去年夏天他到某省农村去考察时,还有农民问他:刮风能否传染艾滋病?

  吴昊说,艾滋病作为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没有特殊药物、疫苗,只能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实行全民预防。科学预防来源于全面的了解。从条例的规定来看,政府不只是认识到了宣传的重要性,而且将之具体化、罚责化,对于普及艾滋病知识,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

   【核心条款】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相关事实】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研究员吴尊友将科学引进了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在不同的高危人群中开展防治试点工作,探索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艾滋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在全国推广应用。他介绍,中国在艾滋病防治方面也走了一条“引进”道路,先根据国外的成熟做法在国内先搞试点,试点成功后再推广。目前中国政府已开始对高危人群实行行为干预措施,对于吸毒人员进行镁沙酮替代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措施;同时实行100%安全套措施,100%的娱乐场所参加,100%的“小姐”参加;直至这次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了行为干预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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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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