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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廉政责任状:法官贪赃院长“负荆请罪”

2006年02月16日 08:40

  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2月14日,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代表江苏省法院分别与1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廉政责任状规定:“基层法院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特大影响案件的,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到省法院检讨责任。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导致发生法官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除向当地党委和同级人大检讨责任外,还要向省法院检讨责任。”

  在责任状中,江苏省法院要求13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禁止在案件审理、干部任免、基建招投标、物品采购等问题上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和介绍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为律师介绍案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禁止泄露审判秘密。发现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组织报告,配合查处等。

  江苏省高院还要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得隐瞒不报、久拖不决。(严明 蒋德)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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