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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4月1日起实施

2006年02月26日 12:24

  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2月26日在此间结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宣贯会议上表示,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徐亚华指出,新规定本着“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的宗旨,从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车方便性、合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给予了严格规定。新规定要求驾校增强的服务功能主要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培训机构要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地等情况;要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

  推行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等制度。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建立了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网;记者林红梅)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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