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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公布首批“老赖“名单 债务高达1.59亿

2006年03月01日 09:05

  中新社广州二月二十八日电(唐贵江 穗法宣)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天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二00六年第一号“限期履行债务通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一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赖债者”名单,该批三十六个被执行人共未履行的债务高达一亿五千九百多万元人民币。

  根据该份名单,本次被曝光的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共有三十六人,其中法人二十三人,自然人十三个,涉及广州市海珠、花都、番禺、天河、萝岗等六个基层法院的一百件执行案件。部分个案涉及的赖帐金额数目惊人,如在本次被曝光的“老赖”之首——广州市番禺新世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的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金额高达五千多万元人民币。

  广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跃南介绍说,当前法院判决的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强制执行率明显上升,阻挠执行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一月二十三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一到六月,全国法院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广州中院本次发布“限期履行债务通告”,曝光“赖债者”就是广州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据悉,在广州中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期间,法院将每月定期发布一次“限期履行债务通告”,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登报曝光,公开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未履行债务金额等,以加大执行威慑力。

  刘跃南副局长表示,“限期履行债务通告”除了有曝光效力外,还有公告送达和悬赏执行的效力。如被执行人经营场所或居住地在本市,因更换了经营场所或居住地未声明而无法寻找以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自登报日起六十天后,视为法律文书已送达。愿意实行悬赏执行的,可在登报时写明悬赏条件,登报同时具有悬赏执行的作用。(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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