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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曝光十大违法广告 多为保健品药品广告

2006年03月03日 08:53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日电(记者 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公告,曝光十大违法广告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发行量较大的都市类报纸一月十三日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部分卫视电视台二月二十日发布的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是:宁夏卫视发布“贴立塑吸脂贴”减肥产品广告;甘肃卫视发布“西线·日尔曼”保健食品广告;黑龙江卫视发布北京燕竹医院广告;内蒙古卫视发布“洗斑祛斑液”广告;陕西卫视发布“二点激瘦减肥液”广告;甘肃卫视发布“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保健食品广告;《兰州晨报》发布“参龟固本酒”药品广告;《都市时报》发布“华佗眼康”药品广告;《南方都市报》发布中大医院病毒疣、疱疹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新消息报》发布新协和医院肝病防治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这些广告均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称,对以上违法广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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