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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不再将“刑满释放”字样载入居民户口簿

2006年03月14日 07:53

  中新社西安三月十三日电 (记者 冽玮)从今年开始,地处内陆的西安开始逐步实行户籍新政,其中包括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在办理户口时,户口簿上不再出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等字样,而是用特殊标记代替。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产物,是与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证件,每个人的出生、上学、就业、结婚、迁徙……无不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以往,居民户口簿里还会对一个人从何地转来,在何地犯过什么错,在何地服过刑等内容有详细记录。

  据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污点记录”,常常使一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很难就业,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婚姻。鉴于这种情况,西安市公安局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实行了在户口簿上用其特殊标记取代犯罪记录的举措。

  在新的户籍记录办法中,户口簿上对违法犯罪人员过去在何地服刑不再记录,但公安机关仍会在此人办理户口时在底册上记录。而户口簿上一律用代码标识服刑及接受劳教所在地。对于以往户口簿上有服刑记录的人员,他们只要去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更改即可。

  此间业内人士称,户口簿应该只作为户口的记载,不再记录一个人以往的“污点”,是给曾经犯错误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也是社会进步和宽容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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