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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遭遇难题:地方政府动力不足(2)

2006年03月15日 13:49

  主因: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过去曾经有一种说法认为,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是因为开发商宁愿去建利润非常可观的高档房,而不愿去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利润最薄。北京京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柯秀林对此给予了否定。

  柯秀林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是一家纯外资公司。“我们公司在成都、无锡两地都开发了类似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柯秀林说,“我认为制约经济适用房最大的问题是土地方面的问题。”柯秀林表示,包括京丽公司在内,很多房地产公司其实是愿意去建经济使用房的,但关键是拿不到项目。

  3月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重庆代表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时说,经济适用房建设不切实际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重庆,具体来说,主要是受制于当地的地形地貌,重庆山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成本较高。

  对于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不足,严重短缺,全国普遍越来越少,甚至有的地方已经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原因,汪利娜认为另有隐情。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都是政府无偿划拨的,地方政府一个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就是靠出卖土地,从2002年开始,中国推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以后,土地价格持续攀升,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如果拿出土地搞经济适用房开发,没有收益,而同样拿出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却可以获得很高的收益。”汪利娜认为,利益驱动才是经济适用房建得不够,而且投资连续出现负增长,供应越来越少的真正原因。

  “上海从1999年取消了经济适用房,不能说上海做得不对。在国外,通常通过减免税基等其他手段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这部分的需求也可以通过存量房来解决,但问题是,上海这几年大量的拆迁导致了存量房急剧减少。”汪利娜说,此前上海出现房地产泡沫,与取消经济适用房也有一定的联系。

  需要学习新加坡模式

  包宗华认为,中国要解决当前住房领域的突出问题,必须要走新加坡曾经和正在走的路子。

  “新加坡和中国一样,都是属于地少人多的国家。中国和美国、新加坡一样实行的都是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包宗华说,实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比较成功的国家中,发达国家的代表是美国,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是新加坡,中国和美国没有可比性,新加坡和我们比较接近。

  “中国现在面临的房价上涨过快、结构不合理,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十分尖锐等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在新加坡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包宗华介绍,自上世纪50年代,新加坡政府就决定介入住房问题,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

  新加坡政府对占住户总数3%的富人供应富人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让金,入住后收取高额物业税;对占住户总数80%的中低收入者供应由政府控制户型和房价的组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经政府补贴、价格很低的、旧的、小面积的(60—70平方米)组屋;对占住户总数8.5%的特困户租给旧的、更小面积(42平方米左右)的组屋,每月十分低廉地收10几新元房租。

  包宗华说,过去美国和新加坡实行的都是住房任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制度,之所以对住房进行“改制”,理由是:任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制度很难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因此,它们决定“改制”,并鲜明地提出“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思路,强调政府从“不管”到“要管”(主要是管中低收入者住房),抓住对中低收入者住房给予适度社会保障这一理由,合理合法地加强对中低收入者住房的户型、价格和供应对象的调控和管理,而且管得比较严格和到位,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住房领域的诸多问题。

  执行制度时抓“关键”和“核心”——也就是建足够的小面积低价位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包宗华说,中国地少人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很低,更应以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为主。(周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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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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