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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房企存涉税问题 房产税收黑洞能否消除?

2006年03月22日 14:58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5年,国家税务管理系统针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一次大范围的税收检查,有11个省级国税机关和29个省级地税机关参与这项工作。检查结果不久前被署名刊登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刊物《中国税务》杂志3月刊上。这篇署名文章披露说,截至去年10月底,全国共检查纳税人27738户,其中,有问题的13835户,问题率达到49.88%。

  这次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为了更好地掌握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状况,许多地方税务机关配合开展了缜密的检查工作,查补和罚款总共超过40个亿。他们通过文章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款流失严重,数额巨大,该次检查排除罚款和滞纳金不计,查补税款就超过37亿。

  从事财政理论与税收研究的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付伯颖表示,虽然目前没有具体的欠税或偷税数据,但根据统计,约有90%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她还说,这种现象绝非一朝一夕所能消除。

  欠税促成暴利

  付伯颖说,税收对任何纳税人而言都是一种负担,房地产或市场个体欠税现象从税收法律关系成立时就已经开始。任何企业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都是一种理性行为,只要存在税收,纳税人就存在避税的主观动机。

  这就产生出一种索链性现象:每个房地产个体纳税人通常借降低经营成本来保证财富快速增长,因此,个体财富的快速增长形成了房地产业的暴利,欠税又成了部分房地产业个体累积利润的惯用手段,严重的欠税情况迅速形成并存在。

  中国注册税务师李晶副教授说,征税和纳税是一对矛盾体,双方之间的博奕一直存在,也将一直存在下去。

  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出避税与反避税的较量可能出现转折或停止,李晶认为。她还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列出一项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收。“税收是价格的重要组成部份,”她解释说,在成本和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税收降低时,利润必然增加。税收作为影响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被许多轻视法律或无视法律的人当作了提高利润率水平的工具。

  税收黑洞来自何方?

  在国税总局部署税收检查之前,国家审计署已对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南、四川、甘肃等17个省区、市税源比较集中的35个市进行税收征管专项审计,审计时间跨度半年,重点抽查了788户不同类型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情况。结果发现,存在违规涉税问题的企业有532户,占调查企业总数的67.51%,其中有多户房地产企业。

  不过分析人士倾向于认为,造成房地产企业欠税的原因并不单一,有着极复杂的根源性问题。付伯颖说,中国房地产业涉及税种有12项,包括营业、城建、教育、土地、耕地等方面,计税依据交叉。由于税制的复杂性,造成对房地产业的重复征税,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试图通过欠税甚至偷税来减轻税负。

  此外,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助长了其欠税或偷税行为。付伯颖说,房地产开发经营前期占用资金、开发周期长,其收益往往体现在中后期,这助长了房地产业纳税人通过延迟纳税或偷逃税占用税款的主观动机。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许多房地产企业通过用房屋抵项目工程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销售收入等方式来达到欠税或偷税的目的。

  但是付伯颖的同事李晶认为,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部分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不力,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现象,在完成税收计划的情况下,有税不征、违规缓征,甚至违规退库或利用税款过渡户人为调节收入,客观上使欠税有了生存的土壤。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确认了这一点,在审计出来的全部四项主要问题中,有三项与税务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审计发现,税务部门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情况,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在企业货币资金充足时,税务机关却有税不征或违规批准缓税。

  该报告还透露,在全部35个市中,有19个地区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国务院规定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另外,执法不严、征管不力,已成为税收征营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部分税务机关擅自扩大优惠政策执行范围,或对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不严,更导致了税收流失。

  随后,国家审计署将该报告提交给国务院,建议对欠税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认为处罚不得当或过于轻率,对少数不依法纳税的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需要严格执法。在此同时,他们认为,要强化监管,在税务系统内建立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征管是最有力的武器,”李晶说,对于业内要求完善税制的提议,她表示不认同,因为只要交税,纳税人就会将其视为成本,降低税负对于调动纳税人积极性并没有实际意义。她说,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严刑重典,“杀一儆百”,这种手段在规范增值税发票时曾起过很大的作用。(章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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