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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民工病死在同仁医院案开庭 医院坚称无过错

2006年03月29日 08:42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2月13日,37岁的来京务工人员王建民在同仁医院死去。其家属认为同仁医院未能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7.8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30分,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昨日庭审,原告方、王建民的父母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代理。据单正宏介绍,去年12月11日至13日,王建民腹痛难忍两次被120送往同仁医院,“其间他不停大喊‘痛,救命’。”因身无分文,院方医生用听诊器做了检查后告诉王建民“没有生命危险,你没钱我们没办法给你看。”随后将王建民留在走廊里。13日22时许,医务人员发现王建民死于厕所旁。

  单正宏称,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才导致王建民死亡结果的发生。为此,王家状告同仁医院侵害了王建民的生命健康权。

  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称,王建民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他说尸检的结果表明王是窒息性死亡。在医学上推理,王建民当时所患的胃穿孔造成窒息性死亡的可能性很小,这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在医学上来说小概率的事件,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田剑说根据对方证人的证词,王建民有长期的酗酒行为。而酗酒行为会使窒息性死亡的几率增高。

  单正宏称,庭审最后阶段,法官提出庭上调解,双方均表同意。同仁医院提出,同意在承认医院无过错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对王家进行一定补偿,“最多是几万元。”此前,王家向医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47.8万余元。

  单正宏表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同意将赔偿改为补偿,但金额要让死者家属接受。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庭上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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