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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官员吁国人在海外亦需注意自身行为避纠纷

2006年04月04日 14:17

  中新网4月4日电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说,中国公民自身行为不够注意所引起的纠纷,也是近年领事保护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位负责人说,当遇到商务矛盾、劳务纠纷或其他麻烦时,有的人寄希望于以金钱解决问题,有的人设法躲避执法人员,这常常会使问题复杂化。领事司负责人特别强调,海外公民应循正当的法律途径谋求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这位负责人亦指出,当前国际安全形势错综复杂,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际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部分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治安环境恶劣,这些都成为中国公民和法人受侵害案件不断增多的原因。

  他强调,领事保护只能针对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只有当派遣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才具备实施领事保护的条件,如果派遣国国民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时,使领馆不能袒护其违法行为,只能要求给予公正、人道对待。在去年12月菲律宾大规模逮捕中国商人的事件中,中国驻菲使馆对于逾期居留或非法从事零售的人员,就只能呼吁菲方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快妥善处理。因此,中国公民遵守国际法和驻在国的相关法律是寻求领事保护最基本的前提。

  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建议,海外侨民应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合法居留、合法经营。广大侨民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所在国国情,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掌握在异国他乡生存发展的合法方法,依法加强解决困难的能力。

  另一方面,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遵循正当途径解决。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应向当地警方报案;如遇交通事故、工伤或其他意外,应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如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或处罚、量刑过重,当事人有权会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向其反映情况,并提出交涉的请求。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亦强调:“保护好中国海外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政府的权利和责无旁贷的义务。不管身居何处,祖国永远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坚强后盾。”(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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