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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境内居民和企业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2006年04月14日 20:00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十四日发布公告,首度允许境内居民和企业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同时,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这一新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和居民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在程序上已获官方认可。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外汇管理“与涉外经济的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约束和不便利之处”,因此,决定进一步改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努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不断完善管理,逐步理顺外汇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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