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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表示中国并非完全排除外国出版物

2006年04月18日 11:24

  中新网4月18日电 在今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表示,在出版方面,中国并不是完全排除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进入,只是进入的途径有规定。

  柳斌杰指出,中国的法律规定,非中国公民不能在中国领土上设立新闻出版单位,这是一贯的。但是,并不排除跟国际新闻出版行业的合作。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的通讯社、外国广播电视、外国新闻出版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办事处,进行它的正常采访活动。

  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进入中国途径主要有三个:第一是通过中国的进出口公司进口外国新闻出版产品。这些年,我们大量进口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第二是单位、个人订阅,世界上所有出版的报纸、刊物、图书,个人订户、单位订户都可以自由订阅。这也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没有限制。第三是版权合作,包括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报纸、期刊等等,都在中国境内有合作,等于是进入了中国的市场。在市场领域里完全是开放的,外国的有关公司、集团可以进入中国,在新闻出版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总发市场都可以进行合作。 

  柳斌杰说,中国市场上看到的外国出版物科技、文化、教育等等方面比较多,这是根据中国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因为中国的快速发展,需要外国的技术、管理等等,这方面的市场需要就多一点。至于政治类方面,很多不适合于中国国情,宗教类方面,很多也和中国人的思想文化背景不相适应,所以比较少是自然的。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程度,加强与外国新闻出版界的合作,外国的有关公司、集团在中国发展的机会会越来越多。(据新华网文字直播)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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