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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告重庆联通发黄色短信 专家认为运营商有责

2006年04月18日 11:26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用户因收到黄色短信而状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侵权案,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200元。

  原告张某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公司)的一名用户。张某诉称,2005年12月25日前后,重庆联通公司擅自向自己发送短信,且收取了费用。张某最受不了的是,有些短信不仅非常无聊,而且是黄色信息,简直不堪入目!其中一条的的内容为:“我夜观星相,再配合你的生辰八字,发现你今晚会有桃花运,做法如下……”等,“看了让人恶心”!

  张某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不但在金钱上受到损失,在精神上也受到极大伤害。因为,自从收到这类信息后,朋友、同事以此为笑料,在茶余饭后时常取笑张某,给张某的工作及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张某称,自己曾多次委托代理人积极与被告重庆联通公司协商,希望能合理有效地解决此事,但被告处处以强硬态度处理此事,不能以平等身份与自己进行协商,这让张某感到十分无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于是将重庆联通公司告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唐尧表示,首先,这起案件是一起公益诉讼,它的目的不是要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的赔偿,而是为了公众的基本权益;其次,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由于联通公司是能够监控在它的信息平台上发送的短信息,因此它可以对这些短信息进行筛选和整理,不能只按发信息人的意志发送信息;最后,联通公司发送信息是一种有偿服务,与之相较,互联网在发布了类似信息时,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作为有偿服务的联通公司,更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杨露勇 秦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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