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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违规至少"示众"一年

2006年04月28日 09:03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27日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从今年6月起,有违规行为的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及售楼人员,其违规信息将被上网公示1年,并须在接到北京市建委通知的15日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若不按规定整改,公示期限将延长。

  北京市建委27日下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市、区县建委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市建委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年,但企业若未按规定整改,将延长公示期限。相关企业的违规信息还将被汇总、分类,记入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规定,对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企业违规信息;规划、国土、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转来的处理意见;群众或法院转来的司法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信访投诉、网上违规投诉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各大媒体曝光的企业违规信息,市建委将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其开发企业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及网上签约手续将受到不少于1个月的限制,直至整改完毕方可解除限制;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未整改的,其从业行为也将被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进行现房签约信息确认时,须书面承诺不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并保证在预售许可和现房签约前未发生过违规行为;已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须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潘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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