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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增加

2006年05月11日 13:06

  中新网5月11日电 国家民委的消息称,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对民族八省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得出,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79.7万。

  “民族八省区”指五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共八个省、自治区。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5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68元调整为683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924元调整为944元。

  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879.7万人,比上年减少75.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下降0.5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1458.7万人,比上年减少187.1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0.2%,下降1.4个百分点。民族八省区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2338.4万人,比上年减少262.4万人,减少10.1%;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6.4%,下降1.9个百分点。

  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2365万人)的比重为37.2%,比上年(36.6%)增加0.6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2.5%)高3.7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4067万人)的比重为35.9%,比上年(33.1%)增加2.8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4.3%)高5.9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占全国(6432万人)的比重为36.4%,比上年(34.3%)增加2.1个百分点;占乡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6.8%)高9.6个百分点。

  2005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6.2%。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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